說起鷹、隼這類猛禽,大家一點都不陌生,它們都是翱翔藍天的霸主,可是這種處于食物鏈頂端的動物,也時常面臨被人類捕捉的威脅。
于某某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近日,莒縣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起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莒縣某村住宅小區(qū)空地內(nèi),通過在鳥籠中投放誘餌的方式獵捕野生鳥類一只,并飼養(yǎng)一段時間。
于某某在互聯(lián)網(wǎng)進行出售時被熱心群眾發(fā)現(xiàn)并舉報。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被捕獲的鳥類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紅隼。被捕獲的紅隼生存狀態(tài)良好,經(jīng)調(diào)查取證后被辦案民警帶到野外放生。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依法傳喚了于某某,通過視頻通話告知其權利與義務及認罪認罰制度,值班律師為于某某解答了法律咨詢,通過釋法說理,于某某認罪認罰、真誠悔過,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的行為涉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現(xiàn)已被莒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小課堂紅隼(拉丁學名:Falco tinnunculus),小型猛禽,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被比利時奉為國鳥。
*網(wǎng)絡示意圖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明確規(guī)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紅隼的翅膀只屬于藍天,任何人想要獵捕、交易、運輸、食用我國法律所規(guī)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